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

[轉錄]聯合新聞網──王如玄:長期失業者 4月起享特定照護

王如玄:長期失業者 4月起享特定照護

【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
2009.03.11 03:02 pm

失業率嚴重,立委林鴻池今天建議勞委會應將失業超過53(1)以上的「長期失業者」納入就服法第24條「特定對象」,加強照顧。王如玄當場表態支持,表示將以行政命令將「長期失業者」納入,未來就可享有免費職訓、職訓生活津貼及求職交通津貼、臨時工作津貼等多項措施,最快自4 1日起適用,預估約有10萬人受惠。

立委林鴻池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員會質詢時表示,目前失業率長達5.31%,其中失業一年以上的「長期失業者」,更是弱勢中的弱勢。政府應將更多資源用在弱勢勞工家庭。目前就業服務法第24條明訂政府可對下列特定對象如「負擔家計婦女」、「中高齡者」、「身心障礙者」等提供各項津貼或補助金,他認為在失業問題嚴重之際,更應將「長期失業者」納入照顧對象。王如玄當場表示這項建議非常好,勞委會就服法第24條原本是以「身分」而非「失業周期」區分,因此未納入長期失業者,她認為立委建議非常好,勞委會將立即先以行政解釋納入「長期失業者」,最快41起就可納入。

就服法第24條的「特定對象」共有6款,包括「負擔家計婦女」、「身心障礙者」、「中高齡者」、「原住民」、「生活互助中有工作能力者」、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」。王如玄表示,將利用第6款由勞委會以行政命令將長期失業者」納入。

一旦「長期失業者」納入就服法第24條,將可享有免費職訓、職訓生活津貼、求職交通津貼、臨時工作津貼、僱用獎助等措施,其中「職訓生活津貼」為參加職訓期間可月領投保薪資六成,最長領6個月;「求職交通津貼」則是一次500元,一年最多4次;「臨時工作津貼」為1小時100元,一個月最多176小時;「僱用獎助」是指企業僱用時,勞委會將發給一個月1萬元補助,最長一年。

【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周宣示,將在本周提出延長失業給付配套,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表示,院長的意思是在就保法中增列「授權條款」,也就是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將失業給付延長到9個月,必要時可再延到1年。但何時啟動延長機制、適用對象等,要等授權條文通過後再訂定。言下之意,勞委會現階段仍無意全面延長失業給付。

一旦失業給付延長,王如玄認為若提高就業保險費率,將增加勞工負擔,因此對於是否調高保費,必須審慎評估。

另一方面,王如玄上午答覆立委質詢時,還是捍衛勞委會「不全面延長失業給付」立場。她說,目前失業周期26.1周,但是民國92年失業高峰期時,失業周期曾經達到32.44周,相當於8個月,且長期失業人口多達10.5萬人,但當時失業給付還是維持6個月,因此現階段針對中高齡、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延長9個月,「還算妥當」。

馬總統競選政見提出將失業給付全面延長到一年,如今失業率節節升高,民進黨更是以此步步進逼行政院兌現馬總統政見。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周在立院總質詢,面對民進黨立委逼問,劉兆玄鬆口「一周內提出延長失業給付法案」,外界解讀行政院終於承諾延長失業給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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